监察审计处是学院行使行政监察和经济审计职能的部门。依照法律规定,对学院相关部门、相关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察,对相关部门、相关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审计。其主要职责如下
一、行政监察
1.负责检查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中的问题。负责监督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情况。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情况。
2.受理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、检举。
3.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。
4.受理工作人员不服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受理的申诉。
二、内部审计
1.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、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2.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、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。
3.负责对学院修缮维修等项目的进行审计。
5.负责对学院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投标审计。
6.负责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。
7.负责对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。
三、履行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,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